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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留学申请签证误区介绍(二)

  误以为签证都需要面签
  加拿大学生签证是按“递送文件”审核的方式,在平均1-1.5个月的时间(风险体检者只需3周)内通知申请者结果,结果有三:一是拒签,在护照上盖章,附上拒签信,告知理由;二是通过,将签证附贴在护照上,寄送本人或委托中介;三是通知面谈,在30天内前往使馆面谈,时间是周一到周四上午9:00到11:30。面谈后,绝大多数立刻通知结果,极少数在随后再通知结果。故并非每个申请人都需要面谈,只有在申请人材料需要解释说明或需要核实原件或申请人背景较复杂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面签,而且自从2008年6月加拿大签证申请中心启动并代为接收签证申请文件以来,加拿大签证申请就基本上只有前面两种结果,要求面谈的案例几乎就没有了。
  误以为其它国家拒签会导致加国拒签
  只要不是因为假资料拒签或者由于不良记录被吊销签证,大部分其他国家的拒签史不会影响加拿大签证申请。笔者知道不少学生被美国使馆拒签若干次,转而申请加拿大,为了怕再次拒签,就更换新的护照送签,同时也有留学参考书上说美国拒签,加拿大也会被拒,这些误导造成许多申请者在精神上、金钱上、甚至签证申请被拒的种种损失。
  误以为签证是有后门可走的
  有些家长认为认识使馆内的办事人员或高阶层的使馆人员,就能受到优惠的待遇,或更改签证官的决定。其实,即使是加国也不能推翻签证官的决定,签证官有完全独立判断的权力,任何人员不能介入干涉其工作的合法及独立性,这是法律的规定。
  误以为雇用律师就能保证签证或翻案
  据报载,有律师声称告倒大使馆,成功地为申请被拒者翻案,事实上根据使馆公布的数据显示,翻案成功的比例是极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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