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建造师能承受得了终身责任吗?
从去年什么时候开始,建设部出台了工程质量终身制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建造师)负责,可现实情况是大多工程项目是项目承包,承包人就是实际上的项目老板,名义上的项目经理是建造师,真正现场有责权利的是老板,作为没有实际权力的建造师来承担终身的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作为技术岗位的建造师是难以接受的。主管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时应充分了解建筑行业特殊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可操作的、真正能提高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政策,而不是简单滴一纸文件由作为建造师的项目经理责任终身制。
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的建筑质量、施工安全会比企业负责制更坏。为什么?作为项目老板,会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可能会不择手段、不计后果的效益最大化,不可避免对质量安全产生隐患,而一旦出现事故,负责的是政府备案的建造师,幕后的老板或承包人却得不到追究,反正有建造师顶着。
同时,正因为有建造师顶着,他们会比从前更加的有恃无恐、胆大妄为。难道刻苦学习、考试选拔、具备技术、管理和法律知识的建造师就是来给这些老板(承包人)或为企业承担罚款和坐牢的吗?殊不知大多建造师的从业人员他们只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员工。所以,目前简单滴由建造师承担终身责任制不能解决建筑市场的乱象,不符合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其后果可能比以往更糟糕。
当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五方责任主体,各方角色不同,还有材料设备生产厂商,说来话长。但施工企业和项目主体的质量意识、从业人员的素质扮演者更加重要的角色。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以为,项目承包这个模式下,国家要求项目经理必须要有符合相应专业和资格的建造师,这一点坚决不动摇。如果项目经理或老板不是建造师,企业就必须委派符合条件的建造师管理项目;如果项目经理或老板本身是建造师,企业就不用再委派建造师了。在进行工程项目备案时,项目承包人和建造师(可以是两个人,可以是同一人),必须同时备案,终身责任的承担者必须是项目承包人。这样的制度设计,可以杜绝承包人或老板的侥幸心理,让他有更多的责任去关注质量安全,同时,如果他不懂专业和技术,他更会依赖建造师来帮助他来提升管理、保证质量安全,使效益最大化,建造师也能得到尊重和价值体现。这里的建造师在项目上也可以叫执行项目经理。
上面的关键:第一是项目备案必须要有建造师,作为准入制度来体现建造师的价值,也从准入制度上确保了工程管理必须是懂技术、懂管理、懂法规的建造师在现场一线指挥、实施,这样的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在制度上有了保障。第二是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者必须是项目承包人或老板和企业共同承担,两者荣辱与共,谁也脱不了干系。有这样的终身责任紧箍咒罩在上面,他也不敢胡作非为,企业就会更加依赖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建造师在现场负责,项目承包的责任人就不会过分追求利益反过来会关注质量安全,建造师就是大胆工作而无后顾之忧。
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才能真正地提升建筑质量安全,提升管理、规范市场乱象。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国家花了大量人力物力选拔出来的建造师才能发挥作用,才能体现价值得到尊重,才能学以致用。只有这样的制度设计,建造师不仅仅是企业资质的面子,更是企业竞争的硬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