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标准的制定是以翻译实践为基础的。而在翻译科学中,翻译标准是重要的理论组成部分,有了翻译标准,对翻译的评说才有理论依据。由于在众多翻译标准中,本文笔者受泰特勒的“三原则”与奈达的“功能对等”影响较大,因此拟在本文中主要采用两位大师所提出的标准来作为商务英语翻译的衡量标准。
2.1泰特勒的“三原则”与奈达的“功能对等”
最早为我国翻译界所熟识的外国翻译标准是英国的泰特勒(Alexander Fraser Tytler,1747-1814)在其所著的《论翻译的原则》(Essay on Principles of Translation)一书中提出的著名的“三原则”:
首先,译文应完全复写出原作的思想;
其次,译文的风格和笔调应与原文的性质相同;
再次,译文应和原作同样流畅。
泰特勒在一百多年前提出的翻译原则主要是针对文艺翻译尤其是诗歌的翻译,但他的原则广义地说适用于所有的翻译,他强调的是原文读者和译文读者的反应的一致。
而在众多的国外翻译家中,奈达的“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的翻译理论可以说对我国的影响最大(Nida E A,Taber C R 1982:23)。他认为,翻译的预期目的主要必须是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因素诸方面达到对等。奈达衡量翻译的标准是“看读者的反应”。他之所以提出“功能对等”,可能受了泰特勒翻译“三原则”的影响。
奈达提出“功能对等”,其重点是读者,他是从社会语言学和语言交际功能的角度出发的。他提出的译文质量的最终评判标准是:
首先,能让读者正确理解原文信息——“忠实原文”;
其次,易于理解;
再次,形式恰当,吸引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