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出舞弊案件的审计师一定会觉得脸上有光。很多审计师都想查出舞弊案件,尤其是那些刚入行的审计师。能查出舞弊案件,能够说明审计师具备一定的能力和水平。如果审计师的职业生涯里能查出较大的舞弊,可以说明他审计工作做出了成绩。但是否能够查出舞弊案件,需要很多外部的条件,还需要审计师自身的敏感性、判断分析能力和沟通谈判能力,另外,还需要有一定的运气成分。说句夸张的话,要查出舞弊案件,真的需要“天时、地利、人和”。个人舞弊相对好查,如果遇到集体舞弊,说不定审计师经过审计还会得出良好的内控评价。
审计师有时候像警察,往往是在受害人或举报人报案之后,经过立案,然后寻找线索,推理分析,收集证据,锁定嫌疑人。而审计师也往往是接到举报后,经过判断分析,决定是否开展舞弊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师开展舞弊审计大部分是接到举报,少部分的情况是在审计项目中发现舞弊线索。审计师有时候又不像警察,不能像警察那样审问,也不能像警察那样利用技术手段获取证据和口供,更不能长时间把询问的人隔离。尤其是遇到串通舞弊的情况,舞弊嫌疑人之间很容易串口供。审计师查出舞弊的难度很大,而且更大的难度是取得舞弊的证据,审计师的外部取证肯定比司法机关取证的难度大得多。
有些审计师对舞弊审计情有独钟。查出舞弊案件确实很有成就感,但是需要考虑两件事情:一是舞弊现象不应该成为企业的常态,内控健全和执行有效的企业,舞弊现象就会很少出现。二是合理评估审计师在发现舞弊事件的责任,既不能把发现和揭示舞弊现象全部归为审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在既定的、标准审计程序中放过按正常的专业判断能够发现的舞弊线索。
内部审计师在发现舞弊中的责任应该是:
1.确认舞弊已经发生的征兆或迹象。
2.确认导致舞弊发生的控制薄弱环节。
3.根据已发现舞弊线索的充分性,评估是否开展舞弊检查。
舞弊三角理论在实践中好用吗?
舞弊三角理论中讲,形成舞弊的三个因素分别是:压力、机会、借口。舞弊的形成必须同时具备压力、机会、借口三个因素。然而,在实务中,管理层和审计师们更关心如何如何发现舞弊现象。如何发现舞弊迹象,找到审计线索是很多审计师*想了解的。舞弊三角理论更像是事后分析。
如何认识舞弊审计?
回到题目,查不出舞弊的审计师,究竟是不是好的审计师,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审计部门很少把舞弊审计列入到年度审计计划中,除非所在组织内部控制漏洞百出,或者前期已经掌握了大量舞弊案件的线索。通过舞弊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虽然性质恶劣,但是审计部门如果盲目地开展舞弊审计,必将大海捞针,投产和产出极不匹配。审计师们应该一手抓内控梳理,一手抓大数据分析,从中发现异常迹象,并找到现象的规律。审计师们既不能给予舞弊审计过多的兴趣,又不能对舞弊行为掉以轻心,应该从组织或业务领域的整体风险评估中,圈定审计重点,确定审计资源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