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培训
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又叫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消防中控证、消控证、中控证,是从事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上岗必须资质。
为了推动消防事业,提升消防专业化水准,帮助企业建立专业与完善的消防机制,清大东方消防培训学校开展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工作,欢迎各大企业与个人前来咨询!
一、【法律法规】
根据《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号)等消防法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同时要求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二)易燃易爆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四)自动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维修、操作人员,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五)消防设施检测、安全监测、技术咨询、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人员。对于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课程安排】
1.1、培训内容
本培训课程分为:技能理论部分和实际操作技能部分,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培训内容为消防基本知识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管理、初期火灾处置知识与技能,侧重于自动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和维护管理技能。
初级课程学习周期:240课时;
1.2、授课模式:面授课程+线上课程
1.3、上课地点:请咨询当地校区
三、【学习报名】
2.1、适学人群:
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人员,自动消防设施中控室操作值守人员。
2.2、报名条件
初级: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大于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2.3、报名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
2)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3)近期免冠小二寸证件照片 张,电子照片一张;
4)报中级的学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明细单(须加盖社保局公章和单位财务专用章)及工作证明;
如社保年限不够的,提供劳务合同(盖单位公章)和工资表(盖单位财务专用章)补充。
5)报高级的学员需提交相关资料比较多,详情请直接与校区招生负责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