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职业技能、专项能力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说明:
一、培训对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贫困家庭子女;
4、在校大学生;
5、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6、缴纳社会五险的企业在职人员
二、合格证书: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特种作业、培训合格),培训合格证书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制,承担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或政府认定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
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为有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推进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改革,促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帮助困难群体、扩大就业创业。经济南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开展各项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为加快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从事本专项工作并具有相应技能者均可报名
二、职业工种
母婴照护师、花样馒头、手工水饺、奶茶等
四、培训内容
本专项能力的理论与实操
五、就业创业
通过考核的学员,学校安排就业。
六、培训对象
1、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贫困家庭子女;
4、在校大学生;
5、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注: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能力证书符合五类人员条件的人员享受免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