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有关通知,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中从事环境保护、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的专业人员均可申报。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省人事厅、省环境保护厅《转发人事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41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免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多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四、考试科目与考试*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客观题)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考试时应注意下述事项: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