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事)部(处、科):
为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并对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湘劳社发[2003]192号《关于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9个职业从业人员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通知》的要求,本中心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决定2016年继续举办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等职业资格考证培训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所有从业人员。
二、报名条件
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三、考试科目
一级考试科目:共三个科目:理论知识(选择题)、专业能力(案例分析题)、综合评审(文件筐测试)。
二级考试科目:共三个科目:理论知识(选择题)、专业能力(简答题及案例分析题)、综合评审(文件筐测试)。
三级考试科目:共两个科目:理论知识(选择题)、专业能力(简答题、计算题、分析题)
四、合格标准
三个科目考试均满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合格后可以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单科合格*保留一年有效。
五、培训内容、教材与师资
(1)培训内容:职业道德、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考核与评价、薪酬福利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分析与胜任特征评估、组织文化变革与发展等。
(2)培训教材:采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指定专家,及资深人力资源管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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