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考试共分科《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全部为客观题。
二、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多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多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培训方式
我校特聘请多年参加阅卷及命题工作的中南医科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专家及教授授课,重点讲解命题规律、考核重点。开设网络班、网络真题练习班、面授精讲班、点题重点、VIP真题密训班等。
四、收费标准
报名费和教材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代收,培训费按所报课程收取,一人同时报多种班型可以优惠,5人以上团队报名可享受9折优惠。
五、报名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3张。(符合*考条件需另提供其它等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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