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职业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关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1】62号,以及关于公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的公告,2011年第95号等有关规定,从事车辆维修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质监局颁发的《操作上岗证》和《人力资源局》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工作。1、培训周期2个月共480学时,其中理论知识80学时,维修实习400学时。2、学习车辆八大系统的维修能力①动力系统 ②传动系统 ③转向系统 ④安全系统 ⑤工作装置 ⑥液压系统 ⑦防护装置 ⑧电器系统3、每月开班一期,随到随学,包学包会包发证件。4、收费标准:3800元/人。5、证件颁发:经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颁发维修技师(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和质监局《特种工种车辆维修上岗证》。报名条件:18周岁以上,符合体检要求(维修工种健康标准),身份证(正、反面),初中 以上学历证复印件各2份,1寸或2寸彩照6张。招生范围:在职在岗从事车辆维修人员、在职业院校汽车专业学生、社会从业、待业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