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计量工(员): 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二、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1)检定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 (2)检查化学计量器具的外观; (3)使用较高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 (4)调整化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 (5)修理或更换化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 (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 (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 (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 (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三、报名条件:——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 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