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背景《全国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为帮助在职会计工作人员或从事会计工作人士系统掌握更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顺利取得会计职称证,百纳培训中心特举办助理会计师培训。培训对象:在职会计工作人员或助理会计师应考人士授课讲师:由资深讲师授课。发证单位: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培训课程:科目授课内容基本要求上课时间《初级会计实务》按照大纲(或教材)章节体系进行系统讲解,结合各章节考情分析、知识点讲解和总结,以及典型例题解析,全面讲解考试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学习会计核算基础知识,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各类会计报表等,掌握重要的会计理论及会计实际应用。每周日上午9:00-下午4:30《经济法基础》学习我国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税法、税收征管法、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助理会计师(初级职称证)收费标准:1200元/人(培训费+报考费);教材费:80元/套;合计128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