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标准 1.1职业名称:保育员 1.2职业定义 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三级)是*高级别。 1.4职业环境: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素质好,无传染性疾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高级保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采光、照明良好的标准教室及幼儿园。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1.8.3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4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180min。 1.8.5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幼儿园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爱岗敬业,热爱幼儿。 (2)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3)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4)尊重家长,热情服务。 (5)文明礼貌,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理、心理教育的基本知识 (1)婴幼儿生理学知识。 (2)婴幼儿卫生保健知识。 (3)婴幼儿心理保健知识。 (4)婴幼儿教育学知识。 2.2.2常见病及常见传染病的基础知识 (1)婴幼儿常见病的知识。 (2)婴幼儿常见传染病的知识。 2.2.3婴幼儿常见意外事故的初级处理办法 2.2.4婴幼儿营养常识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未成年人保*法的相关知识。 (2)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3)教育法的相关知识。 (4)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 (5)幼儿园饮食卫生条例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