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三)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四)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六)接受继续教育; (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八)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九)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十)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福州一级建造师,福建一级建造师,福建二级建造师,福州二级建造师优质学校福建建迅教育,专注于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辅导、建筑类学历教育、建筑类岗位证书培训、建筑类人才中介四大核心业务。我们的专业水平和不懈努力在广大的消费者赢得了较高的美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