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惠州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内容和要求 为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规范继续教育活动,维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权益,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每年应当完成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各1门,每年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个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采取面授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安全》为公需科目。学习结束后,将组织开卷考试(独立完成),学习的学时和考核*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往年度公需科目(科技论文、能力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文化强省)培训考核未完成的,可报名补训。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培训以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省规定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内容的培训和根据本专业、本单位科研生产发展,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培训,专业科目培训由举办单位根据课题特点、难易程度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拟定培训时间(学时),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个学时。 (三)个人选修科目:个人选修科目由个人提出与本专业相邻或相近的学习计划商单位确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个学时。 三、报名时间 常年招生、随报随学。